与会心理学界代表:(左起)程璇、林瑞龙、詹锦华、陈震平
2011年 9月24日至25日,福建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平潭召开,研讨备受社会关注的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三),研究部署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工作。省妇联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王秋梅,江夏学院副院长、教授、博导叶文振,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导蒋月,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谢美琴出席年会。来自法学、社会学、心理学等领域的学者专家及新闻媒体代表30余人参加了会议。本人作为心理学界的代表,有幸受邀参加此次年会。
会上,蒋月教授从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三)出台的背景、夫妻财产归属新规则及如何应对等三个方面对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三)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。叶文振教授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中国婚姻家庭发展趋势、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,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。高校的法学专家、省内知名法官、资深律师及心理工作者、新闻界代表就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三)及当前婚姻家庭工作作了很好的发言和交流,会场气氛十分热烈。
个人认为,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三)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执法机关的工作量,但也存在对弱势群体的安全感保护不足的遗憾。
婚姻需要法律,更需要情感的沟通。“他本来应该这样这样”“她怎么能那样那样呢”“他这样是不是不爱我了?”……这些先入为主的设想,以及抛开背景条件的推理,往往是婚姻产生裂痕的开始。只有无条件的接纳对方、倾听理解对方,才是化解婚姻矛盾的法宝。